云岭先锋网讯(记者 雷鸣)8月27日下午,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该《意见》的发布,将对全省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推我省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
多举措保障覆盖农村方方面面
据省高院副院长李雪松介绍,2013年至2017年,全省131个基层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146万余件,占到全省法院总结案数的75%以上。目前,加强农村产权保护、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建设法治乡村、平安乡村等诸多工作都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有密切联系。为妥善审理化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省高院特别出台此《意见》。
据悉,《意见》全文共18条,涉及促进农业发展、助推乡村绿色发展、繁荣兴盛农村文化、推进乡村社会治理、保障民生权益等五个方面。
在促进农业发展方面中,将依法惩治扰乱农业市场秩序、危害农村投融资环境等犯罪;审理涉及农村承包权、宅基地“三权分置”案件,维护农民集体、承包户、经营主体的权益;严惩涉农知识产权犯罪。
在助推乡村绿色发展方面,将通过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依法制裁破坏农业资源、生态资源、生物资源等违反犯罪。依法监督和支持“七改三清”等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等。
在繁荣兴盛农村文化方面,将选取典型的婚姻、赡养、抚养纠纷,以及相邻权、人身侵权、借贷 、劳务等案件,主动深入到纠纷所在的村寨,公开开庭审理,并就地宣讲法律知识和道德文化,弘扬尊老爱幼、邻里互帮、守望相助、诚实守信的相邻美德。
在推进乡村社会治理方面,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侵吞、侵占、截留、挪用、私分国家扶贫资金、惠农补贴等腐败案件;推动符合乡村实际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在民生权益保障方面,将加强失信的联合惩治,强化执行强制措施,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开展司法救助,对困难当事人给予经济帮助,对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保障农村群众能够打得起官司。
责任编辑: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