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按照《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办〔2013〕12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6〕12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财绩〔2018〕60号)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单位绩效管理水平,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完成2020年度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拟从市委组织部2020年年初预算“组织部门加强自身建设工作经费”项目中列支。
以上项目计划的主要内容,目标要求,购买方式及预算金额明细等详见附件。
附件:市委组织部关于购买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辅助性服务的计划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14日
附件: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关于购买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辅助性服务的计划
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财绩〔2018〕60号)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单位绩效管理水平,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非税〔2018〕170号)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2020年度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市委组织部2020年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购买服务目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辅助性服务(E1102)。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三、 主要内容
及时报送市财政局要求报送的整体支出绩效年度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绩效跟踪评价和预算绩效目标论证与设立,切实加强我单位财政资金支出项目绩效监管,规范财政资金运行,强化支出责任,推进部门预算管理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4.5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0年预算,组织部门加强自身建设工作经费。
五、 承接标准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第三方代理机构;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章事项;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无犯罪记录;配备人员具有三年以上行政事业单位代理工作经验。
六、 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组织相关工作,确保我单位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按要求实施,并及时将绩效评价情况报送市财政局。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相关规定,此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且购买经费未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金额(60万元),我部将按照内控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
财政局复函: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市委组织部购买绩效管理服务计划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