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10000120300000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组织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组织部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和干部工作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省委、市委的有关规定;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研究制订全市党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党组织建设,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建设。
2.研究规划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发展党员的计划和措施。
3.制订全市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检查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研究提出县(市)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国有重点骨干企业以及其他列入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建议和意见;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的考察、考核、考评工作;办理干部任免、调动、交流、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以及团以上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等其他事宜。
4.研究制定全市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政策和规定,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负责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管理;负责干部交流、回避和到基层任职、挂职锻炼工作。
5.统一管理全市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培训等事务,研究拟定全市公务员管理配套政策和地方性政策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负责公务员对外合作交流、申诉控告等。
6.负责全市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及时向市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宏观指导全市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7.负责全市组织干部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负责全市干部、党员和党组织统计工作及市管干部档案的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干部教育工作,拟订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市管干部和有关干部进行培训;指导、协调、检查全市干部教育工作;协助搞好干部培训基地、各级党校及其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9.指导、检查、协调全市人才工作;组织各类人才队伍开展有关活动。
10.负责本市出席全国、全省党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的推荐提名和酝酿选举工作;负责市党代表大会的有关筹备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党委和基层党组织的选举工作;负责收缴和管理全市党费;负责市属新建党组织的审批。
11.负责对市管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负责审理部分老同志的党籍、党龄、参加工作时间等历史遗留问题,接待处理业务范围内的来信来访。
12.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和宏观管理工作。
13.承担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党的建设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14.统一管理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昆明市委老干部局。
15.完成市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研究室、组织一处、组织二处(市委基层党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三处、组织四处(市委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办公室)、干部一处、干部二处、干部三处、干部四处、公务员一处、公务员二处、公务员三处、人才处、干部教育处、干部监督处(举报中心)、干部信息处、人事处、机构机关党委、离退办、远程教育办公室、市干部档案管理和信息服务中心。
我部门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实施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计划,把党的二十大精神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分级分类开展研讨培训,市级重点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进行全覆盖培训,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深化党员教育工程,党代表宣讲、领导干部讲党课等方式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学习宣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2.着力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实施基层党建全域提升行动,突出政治功能、凸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推进党支部“扩先、提中、治软”和组织生活提质,用好基层党建大数据分析预警信息,开展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回头看”,推动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全面推进党的组织体系向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基层治理网格等领域拓展,持续提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围绕7个县(市)区推动“一区一品牌建设”,全面建设“春城先锋·城市基层党建示范集群”,打造西部一流、全国先进的省会城市基层党建品牌,推动基层党建整体提升。实施“两新党建样板区”创建,2023年内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在开发(度假)区各类企业从有形向有效覆盖转变,率先将全市范围内的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建成省内一流、全国有影响的“两新党建样板区”。深化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促城市基层治理、促现代产业发展、促园区建设,让党的组织优势在服务保障中心大局中进一步彰显。创新推进国企、学校、医院等领域党建工作,全面加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深化“春城党建新力量”品牌创建,推动各领域党建一体推进、融合发展。
3.大力建设堪当高质量发展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完善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工作机制,加大在产业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乡村振兴、营商环境、生态环保等一线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健全在全市“当好排头兵”大竞赛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机制。实施急需紧缺干部充实计划,拓宽来源渠道,统筹考试录用、定向选调、遴选、调任、聘任等多种进人方式,加大公务员、选调生、聘用制公务员招录引进力度,注重补充抓产业、抓发展、抓项目、抓招商等方面急需紧缺专业人员,持续优化公务员队伍专业结构。实施干部专业素质提升行动,持续开展干部专业素质提升专项行动,服务好“六个排头兵”建设。实施公务员“源头培养”工程、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专项行动和选调生墩苗历练计划,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干部到基层、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一线或上级机关、先进发达地区培养锻炼。
4.加快建设云南人才核心城市和全省人才创新发展引领极。加大“核心城市”建设力度,探索建立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国际人才合作机制,对熟悉东南亚国情和贸易规则的人才加强培养支持。聚焦全市重点产业和打造新兴产业集群目标,突出重点人才要素保障,实施“春城重点产业人才招引计划”,定期发布和落实《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目录》,以“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为主,城市猎头计划为补充,精准引进产业高层次人才,推动人才链赋能产业链。实施“滇籍人才回昆”2.0工程,在建成“滇籍人才联系服务平台”“码上去昆明”人才政策小程序基础上,出台加快滇籍人才回昆支持政策,采取“线上联系服务+线下实地考察”形式,吸引滇籍党政人才、高层次人才、技能人才、高校毕业生等全类别、全层次人才回昆创新创业。树立“一盘棋”思想,将滇中新区、磨憨—磨丁合作区干部人才队伍纳入全市干部人才队伍“大盘子”,一体谋划使用、管理考核和服务开发。建立健全政府、用人单位、社会等多元投入机制,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和联合攻关,持续打造“春城创业荟”“春城名匠杯”等昆明人才活动品牌,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进一步构建全方位人才服务体系,不断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5.强化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牢固树立排头兵意识,在讲政治、强本领、转作风上争当排头兵,推进组织系统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推动组织工作“上温度”,提升工作热情,保持沟通温情,打造温暖干部之家。推动组工干部“下基层”,深入基层,掌握实情,精准开展工作,确保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始终学在前、干在前、贯彻落实在前。推动组织工作“强服务”,制定实施《昆明组织工作服务磨憨—磨丁合作区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从基层党建、干部、人才、公务员、编制等各方面全力支持、重点倾斜,推动磨憨—磨丁合作区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组织系统“当好排头兵”大竞赛活动,不断提升组织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8人,其中:行政编制91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事业编制21人,比上年增加10人(根据昆编复〔2022〕29号批复核定事业编14人)。在职实有9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3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987.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780.3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07.54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1,597.8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因单位本年度实有人员变动,形成工资福利费用等人员经费及商品和服务等日常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数较上年相比减少9.88万元;本年度单位减少昆明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昆明市第二批社区“名书记”工作室工作经费等对下转移支付项目,项目经费减少1,587.9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987.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780.3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07.5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80.30万元(本级财力6,780.3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97.8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因单位本年度实有人员变动,形成工资福利费用等人员经费及商品和服务等日常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数较上年相比减少9.88万元;本年度单位减少昆明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昆明市第二批社区“名书记”工作室工作经费等对下转移支付项目,项目经费减少1,587.96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987.8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987.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0.3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8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因单位本年度实有人员变动,形成工资福利费用等人员经费及商品和服务等日常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数较上年相比减少;项目支出4,507.5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87.9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单位减少昆明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昆明市第二批社区“名书记”工作室工作经费等对下转移支付项目,项目经费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1(类)-32(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1,760.4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行政人员工资、缴纳工伤保障、失业保险及日常办公支出。
2.“201(类)-32(款)-50(项)”事业运行支出46.8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人员工资、缴纳工伤保障、失业保险及日常办公支出。
3.“201(类)-32(款)-99(项)”其他组织事务支出4,342.1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市干部工作、组织建设、人才建设等工作支出。
4.“208(类)-05(款)-01(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65.8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5.“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6.“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29.6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退休及调出人员职业年金记实支出。
7.“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支出0.4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烈士褒扬金,牺牲病故和伤残人员的抚恤金,以及按规定开支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
8.“208(类)-08(款)-99(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和其他对企业补助的支出。
9.“210(类)-11(款)-01(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2.4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0.“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63.36万元,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1.“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87万元,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2.“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192.0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1个、金额966.4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按功能科目项级明细分组为“201(类)-32(款)-99(项)其他组织事务支出”,具体构成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对下补助经费,金额966.45万元,按照《云南省2019—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相关要求,从2019年开始,用5年时间,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全市党员教育培训,把全体党员至少轮训一遍,2023年市财政下拨966.45万元财政指标额度,专项用于补助全市村(社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组织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80万元,较上年减少4.08万元,下降37.5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组织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023年单位无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组织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万元,较上年减少3.50万元,下降7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次,共计接待38人次。
减少的原因: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的通知》(云财行〔2019〕290号)相关文件要求,我单位进一步压缩了“三公”经费预算,降低了预估接待批次和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组织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30万元,较上年减少0.58万元,下降9.8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0万元,较上年减少0.50万元,下降8.6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预计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减少的原因: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的通知》(云财行〔2019〕290号)相关文件要求,我单位进一步压缩了“三公”经费预算,降低了公务用车预估使用次数,公车运维费用预算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组织工作经费: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作为贯穿全年的首要任务,坚持抓紧抓好,深化党员教育,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重点启动新一轮“万名党员进党校”集中培训,采取“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党代表宣讲等方式开展集中学习,适时组织专题研讨、专题培训和读书班,扎实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把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以持续加强组织体系为重点,不断推动基层党建提质增效。深入推进基层党建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深化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常态化开展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及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以党建推动城市基层治理水平提升,持续加强“春城先锋志愿服务”“商业街区党建”等党建品牌建设。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和“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推动“两新”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建全面提质增效,加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的党建工作,扩大党在新兴领域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
2.组织部门自身建设工作经费: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作为贯穿全年的首要任务,坚持抓紧抓好,深化党员教育,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重点启动新一轮集中培训,采取“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党代表宣讲等方式开展集中学习,适时组织专题研讨、专题培训和读书班,扎实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把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加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的党建工作,扩大党在新兴领域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提升组工干部党性修养,突出能力素质提升,进一步提高全市组织工作水平,加大机制创新力度,进一步增强组织系统整体效能,坚持从严从实治部,进一步维护组织部门良好形象。
3.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强基础、抓提升、见实效的步骤,按照全省“一盘棋”推动、“一张网”覆盖、“一体化”集成的要求,加强统筹规划,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着力补短板、强基础,扬优势、提质量,抓集成、出效果,围绕“智慧党建”理论体系及技术标准,形成应用规范、提升基础设施、强化支撑保障、不断突破创新、选树特色品牌,打破“数据孤岛”,建设基层党建、干部管理、公务员管理、人才工作等“智慧党建”系统,构建“先进技术为驱动、创新管理为载体、组织工作全融入、智慧集成一体化”的“智慧党建”体系。
4.干部工作经费:完成干部人事档案系统重构开发适配国产设备工作,做好全省公务员信息更新采集和公务员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做好2022-2024年公务员统计市级会审工作。贯彻执行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有计划地开展各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分析研判结果,针对领导班子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对策建议。对政治表现、履职尽责、运行状况较好的领导班子予以表扬激励。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领导班子,研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完善的建议,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整改。定期调研分析每年集中开展2次,每半年各开展1次;不定期调研分析每年经常性开展,与专项工作、实地调研、干部考察、年度考核等有机结合,在日常工作中穿插进行。
5.全市人才工作经费:围绕打造春城人才新高地的工作目标,紧贴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需求,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发展,精准发力、有序突破,以贯彻落实昆明市《关于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精神为重点,加强重点人才引进培养,着力凝聚一批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6.遗属补助经费:申报4000元资金用于发放遗属补助。
7.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对下补助经费: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坚定信仰、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全面从严治党,守正创新、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原则,不断增强党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全体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通过开展高质量的教育培训,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更加扎实深入,党的创新理论更加入脑入心;党员教育培训内容更加完备、制度更加完善、体系更加健全,推动形成教育和管理、监督、服务有机结合的党员队伍建设工作链条;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强化宗旨意识、提升能力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全力推动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组织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1.4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16万元,下降8.72%,主要原因分析: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本年度定额指标按比例下调,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组织部资产总额774.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0.80万元,固定资产507.9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36.1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7.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7.5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82项,账面原值396.2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20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