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昆明市市本级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服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单位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昆明市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整理扫描服务,现编制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整理扫描服务
(目录:E2001“档案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组织部
三、主要内容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GB/T 33870-2017)相关要求,完成以下内容:
1、现有干部人事档案1264卷、散材料1300卷的档案分类,目录录入,档案整理,档案扫描,原始图像制作,高清图像制作,数据备份,打印装订、系统接入、部分档案散件维护等工作;
2、技术服务费:安装干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迁移;整合完善原有干部档案信息达到最新状态。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预算550000元。
(二)资金来源:2023年年初预算“干部工作经费”列支。
五、承接标准
依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云南省会计条例》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相应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
(二)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三)投标人应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和云南省档案数字化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列入云南省档案数字化服务机构名录;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五)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及《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六)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GB/T 33870-2017)规定,并按照昆明市委组织部相关工作要求,项目团队不少于4人,能够完成干部人事档案散件的整理、分类、编目、装订,使用扫描设备和《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系统V1.0》将纸质档案实现数字化,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确定的各项技术质量标准。整卷数字化数量1264卷,散件数字化数量1300卷(最终验收按照实际完成数量核算费用)。
2、技术服务费:安装干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迁移;整合完善原有干部档案信息达到最新状态。
3、服务期限: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4、供应商须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签订《保密承诺书》,并严格履行保密承诺,不得向工作以外的第三人透露干部人事档案信息,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采购方干部人事档案图片和信息,因供应商工作不当引发的相关舆情将由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
5、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在采购方指定的办公场所开展项目工作,可使用采购方提供的办公设备开展工作,服从采购方管理,保守工作秘密。
6、项目验收由采购方组织验收,不委托第三方验收,以采购方组成的验收工作组验收结果为准。采购方随机抽取数字化干部人事档案的20%的档案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GB/T 33870-2017)规定进行验收;后续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档案,供应商应对不合格档案进行整改,使档案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7、档案进出库需要履行交接管理登记手续,采购方从库房提取档案交给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数字化,供应商返还时要逐条检查核对无误,双方签订交接手续。
8、档案加工场所自项目开始后需保证24小时实时监控录像,录像存储周期不得少于3个月。监控设备由供应商提供,项目验收结束后可拆走。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