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查档对象”、“查档人员”、“查档事由”、“查档内容”、“查档单位意见”等栏目须认真填写。“市干部档案管理和信息服务中心意见”、“干部信息处意见”和“领导批示”由市委组织部相关部门填写。
2.查档对象和查档人员在2人以上时另附名单,并在所附名单上加盖公章。
3.因特殊情况需将干部档案借出使用的,或需复制档案材料的,须在“查档事由”、“查档内容”栏详细说明。
4.查档单位领导签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有效。
5.所借档案须在5个工作日内归还。
6.本表由各单位按原版式翻印。
附件:市管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